2017年的春天,一部《人民的名义》反腐大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火遍大江南北。随之火起来的还有剧中刚正不阿、一心只想GDP的“霸道总裁范”书记李达康。而近期,陆续开始有企业或个人向我们咨询“李达康”一词在建筑材料、广告、金融、房地产等商品或服务上的可注册性。
其实有意向注册“李达康”及其相关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不止一二,似乎大家在某一个时间段“心有灵犀”似的同时看中了这个名字。而有意向注册“李达康”商标的申请人的目的无非分两种。第一种是希望利用“李达康”这个角色的口碑带来一定利益创收,第二种是跟风抢注热词以便实现利益转卖。
上述的两种目的,无论是哪一个,都违背了注册商标最核心的本意,那就是应该遵循以实际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
一、注册“李达康”之类的网络热词有违商标初衷
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同时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我国商标法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商标不注册也可以使用。那为何还要注册商标?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只有注册了商标,申请人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才有法律依据保护自己的品牌,阻止那些仿冒者的侵害。二是只有注册了商标,才能知道自己的品牌是否与他人的商标冲突,避免发生权益纠纷。
在《人民的名义》热播期间,某些企业或个人想在建筑材料、广告、金融、房地产等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李达康”之类很多都是一时的跟风之举。商标注册的类别和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并不挂钩,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某些想在建筑材料、广告、金融、房地产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李达康”之类商标的企业或个人其实际经营范围和申请的这些类别关联度相差甚远。所以,其注册的真实目的很有可能并不是为了品牌发展而想要获得商标专用权,更谈不上是为了避免品牌发展中可能会存在的权益纠纷而申请注册的商标。
二、网络热词对创立品牌的贡献非常有限
实践中,消费者第一次购买某个牌子的产品或者首次尝试某个品牌的服务,其动机有很多方面:或是因为广告、或是看热闹、或是因为包装、或是销售人员的推荐等等。使用产品或者体验服务后,如果感觉良好,消费者就会二次购买,也有可能推荐给亲朋好友。所以消费者肯定一个品牌并不是因为名字火,而是对应的该品牌良好的质量或服务。
“李达康”之类的热词虽然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这种知名度并不是源于产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非常有限。同时,好的品牌也要体现该品牌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加深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而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空洞的网络热词。
三、商标的核心在于使用
申请注册网络热词商标的申请人,基本上很少是本着实际使用为目的而申请注册的商标。这样的商标,即使注册下来,也只是闲置在那。而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该商标在近三年内实际使用的证据,则该商标将被撤销。
这些网络热词商标,虽然在短时间内禁止了他人使用,但并没有实际投入使用,也没有产生价值,同时还可能被他人撤销,得不偿失。所以,为了企业品牌的健康发展,希望大家在品牌创立初期,想一个有价值的品牌名称。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
董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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