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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途牛”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成功!宁海商标无效宣告傍名牌商标!

宁海商标2021-08-23

2020年12月,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对注册在第30943955“途牛TUNIU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下发裁定书,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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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裁定书部分截图

案情回顾


申请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在线休闲旅游的公司,其创办的“途牛旅游网www.tuniu.com”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旅游平台,下设多家旅行社、子公司。

据悉,申请人早在2008年,就申请注册第39类服务上的“途牛”商标。在2017年,“途牛”商标在“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行预订”服务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此外,申请人还在诸多相关商品、服务类别上对“途牛”进行了完善的商标保护。

2018年5月,被申请人佛山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途牛TUNIU及图”商标。2020年7月,核准注册在第20类办公家具、沙发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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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申请人认为,一方面,“途牛”二字是自己独创的品牌,不仅是自己的核心商标,还是企业的字号。经过大量、广泛使用及宣传,在“旅游”行业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自己建立了稳固的、唯一的对应关系,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自己享有在先商标权和商号权。

另一方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途牛”商标赖以驰名的“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行预订”服务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同时淡化“途牛”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害。

负责此案的知识产权顾问也表示,“途牛”商标早在于201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理应知道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的存在,但仍注册了本案争议商标。故此,不排除被申请人此举是刻意的复制和抄袭,企图借助申请人和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来获利。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裁定结果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通过提供旅游服务、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引证商标进行了较为长期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引证商标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经其宣传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途牛”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途牛”文字构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与申请人所述旅游行业尚存在一定关联性。

被申请人在家具等商品上注册争议商标,不正当的借用了申请人“途牛”商标的市场声誉,可能会误导公众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指定商品来源于申请人或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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